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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个月,举报中心接收线索760件
时间:2018-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我局将对责任人作出记过处分。同时,已在全局范围内对这一问题作了通报,要求全体办案民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和运用,规范、客观获取证据,杜绝此类事件发生。”8月1日上午,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来自区公安分局的复函。至此,全省检察机关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成立以来首例诉讼违法控告案有了一个较为满意的结果。

  今年6月,控告人水某致电临安区检察院,实名控告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分局板桥派出所民警叶某在办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中,通过自己制作、签字、捺印等手段,伪造其父亲的陈述,要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该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受理后,经过认真调查核实,认为水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叶某伪造证据的行为属严重违法。 7月6日,该院向区公安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该局对上述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针对问题开展切实有效的整顿,严格依法取证,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该院还发出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建议法院审理时依法排除该份非法证据。

  7月10日,该院将该线索的办理情况、办理过程、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法律依据及办理结果对水某进行了答复,水某表示满意。

  据悉,自6月29日全省三级检察院统一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以来,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规范检察机关内部举报线索移送和管理若干意见》、《关于规范举报基础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对全省各级院举报中心受理、分流、答复及线索管理、系统填报等工作的规范,确保了举报中心的正常运转。同时,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使举报线索及时得到处理,提升了监督实效。

  另据悉,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共接收举报线索760件,其中公益损害举报线索258件,占33.9%;诉讼违法控告线索502件,占66.1%。760件线索中,举报中心审查后,认为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共计348件,占接收总数的45.8%,目前已回复办结结果的达73件。包括临安区检察院办理的上述这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伪造被害人笔录违法控告案和舟山市嵊泗县检察院办理的在油条中添加过量明矾的公益损害举报案等在内的一批典型案例,相应司法机关及时予以整改,举报人和控告人表示满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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