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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18-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江山市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江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上饶广丰区与我省江山市接壤处,主要生产工业和食用磷酸。2014年企业停产后,厂区内露天堆放低浓度磷酸、合成高沸等高度危化品1000余桶近400吨。经过多年日晒雨淋,危化品桶体出现不同程度的腐蚀老化和少量泄露,一旦发生大规模泄露,将严重影响江山港流域和钱塘江水质。自2014年初开始,在江山市检察院督促下,当地环保部门组织处置了部分危化品,但后因资金不足等原因,再无后续处置举措。2017年7月1日,江山市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江山市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协调江山、广丰两地环保、公安等部门,尽快处置遗留在厂区的危化物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江山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和侦查监督并举,先后七次与江山、广丰两地执法部门对接,建立跨省联席会议、联络员等常态化机制,督促制定处置方案。8月份起,该批危化物品的两家源头企业某氟硅材料有限公司、某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往现场查看、清点,开始有序搬运清理。目前,华龙化工公司遗留危化品已经全部清理完毕。

  2.缙云县违法采矿公益诉讼案。近年来,缙云县检察院发现该县非法开采凝灰岩现象严重。2015年6月,缙云县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行查处。但2016年非法开采凝灰岩现象再次出现,未经批准使用挖掘机、大型电锯、起重机、龙门吊等大型设备,开采石块出售牟利的非法采矿点达到几十处,采矿数量巨大,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污染等情况严重。2017年7月,缙云县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进行整改。县国土资源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采取措施,关停了38个非法采矿点,查扣和摧毁非法开采设备200余台,立案查处28件,2名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监督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该县还着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规划布局,推出适量开采点,规范开采行为,促进凝灰岩矿产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

  3.杭州市下城区无证医疗美容公益诉讼案。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郭莉通过微信搜索、购买他人经营的微信号等方式,共添加好友600余人。后其在微信朋友圈向社会公开发布美容药品广告,向不特定多数人销售假美容药品,并提供药品注射服务。2016年3月,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计局进行联合执法,在郭莉住所查获收缴药品及医疗器械,后移送下城区公安分局作刑事处理。2017年7月,下城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郭莉拘役四个月。因尚未构成非法经营的刑事犯罪,法院对郭莉无证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未作刑罚处罚,非法所得、查扣的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均未处理。2017年9月,下城区检察院向区卫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对郭莉没收非法所得和相应药品、器械,并处以罚款。下城区卫计局采纳检察建议,对郭莉予以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000元,没收输液器268套、注射器576支、注射液314瓶(支),罚款5000元。

  4.嵊州市土地收储公益诉讼案。2002年10月,嵊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嵊州市环保电讯器材厂签订《土地收购合同》,约定收购环保电讯器材厂的土地5278.58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3872.58平方米,补偿费用合计366.8887万元。之后,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前两期土地收购款等计320万元整,其余款额待环保电讯器材厂于2003年6月30日交付土地后付清。2003年9月,环保电讯器材厂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05年8月,涉案地块登记到土地储备中心名下,但未完成土地收购程序。2017年8月3日,嵊州市检察院向市国土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尽快完成土地收购程序,确保土地实现交付使用。同时,嵊州市检察院多次主动沟通,进行释法说理,做好环保电讯器材厂原法人代表的思想工作,得到了理解和配合。同月,土地储备中心同环保电讯器材厂办理了该宗收储土地的书面移交手续。时隔十五年之后,该宗土地收储程序最终圆满完成。

  5.金华市金东区土地出让金欠缴公益诉讼案。2016年8月,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与金华广锦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将坐落于金义都市新区的宗地予以出让,价款8509.2012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出让款。但至2017年11月,该公司仍欠缴土地出让金4451.9万余元。2017年11月8日,金东区检察院向金华市国土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及时收缴土地出让金及追究广锦房产公司相应违约责任。11月14日,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向广锦房产公司发出了催缴函。12月15日,广锦房产公司缴清拖欠的土地出让金4451.9万余元及相应滞纳金262.66万元。

  6.宁波市奉化区耕地损毁公益诉讼案。2009年起,蒋波龙经公开招标,在宁波市奉化区莼湖镇兴联村实施低产林改造项目。改造过程中,蒋波龙将造田方案确定范围以外两座山之间的耕地填平。经勘测鉴定,被破坏的耕地面积为7879平方米,种植条件损毁程度为重度。2016年3月,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向蒋波龙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擅自破坏耕地行为。期限届满,蒋波龙未改正。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即以蒋波龙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将该案移送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追究刑事责任。但被非法占用、毁坏的耕地未得到及时复垦,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17年9月,奉化区检察院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国土部门会同奉化区莼湖镇政府对毁损耕地的复垦进行督促协调及跟踪管理,专门委托规划设计公司对该地块复垦事项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并实施土地平整、表土回铺、渠系道路建设等工程。目前,7879平方米耕地已重新恢复原有的生态耕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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