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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名在校大学生作出罪轻不诉决定
时间:2014-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人群犯罪的特殊司法保护,近期经品行调查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罪的在校大学生作出罪轻不起诉决定,取得良好效果。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930日,犯罪嫌疑人俞某某(女,19岁,在校大学生)在定海区人民中路中国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被害人周某某遗忘在ATM机内且已经输入密码的的银行卡,遂利用该卡分四次共取款人民币9800元。同年12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我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俞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犯罪动机系因家境贫困没钱交学费而一时起贪念,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还赃款,悔罪表现良好,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遂我院走访了俞某某所在学校,对其进行品行调查,其在校表现良好,学校领导、老师均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并表示将继续保留俞某某的学籍,同时做好帮教工作。综上,我院于2014226日对犯罪嫌疑人俞某某依法作出罪轻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