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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名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获刑十五年
时间:2014-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我院立案监督的一名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经二审终审裁定,获刑十五年。

2013513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姜某、姜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提请我院批准逮捕。承办人在审查中发现,另一涉案人邓某某(男,33岁,湖南人)曾于20133月至4月期间,在定海先后两次将15克冰毒和10颗麻古卖给犯罪嫌疑人姜某,得款共计人民币4000元。该犯罪事实有犯罪嫌疑人姜某的供述以及辨认笔录、通话记录等证据予以印证,邓某某已涉嫌贩卖毒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月28日,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公安机关于同月30日对邓某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并于64日将其抓获归案。

后经依法侦查、审查查明:20128月至2013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在定海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75余克。2013816日,我院对邓某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定海区人民法院以同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邓某某上诉后,舟山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