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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检察院通过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时间:2014-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抓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2013813上午,犯罪嫌疑人全善康(男,58岁,定海白泉人)违章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与行人张万里发生碰撞后,致张死亡,同日全善康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羁押于定海区看守所。期间,考虑赔偿未到位、双方未达成刑事和解、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等因素,我院于同月23日以涉嫌交通罪依法对全善康批准逮捕,并通知监所部门跟进后续审查。监所部门经驻所谈话、走访办案单位、询问被害人等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全善康家属于826向被害人家属代为支付全部赔偿款人民币36.5万元,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并请求对该全从轻处理,同月28日,全善康家属也向我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尔后,我院对该全在羁押期间的表现进行了评估,认为其供述稳定,悔罪态度较好,在监室表现良好。

综上,结合犯罪嫌疑人全善康犯罪情节轻微,又系初犯、偶犯,我院认为当前该全已无羁押必要,遂于829日向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定海大队发出无羁押必要建议书,该大队采纳了我院建议,并于94日对犯罪嫌疑人全善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