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律监督
我院督促起诉制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时间:2010-07-16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定海  【字号: | |

 督促起诉是近年来检察机关针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出台的一项创新制度。我院建立该项制度以来,积极摸排线索,主动了解国资流失的现状和问题,切实推动该制度的健全和落实。2008年,通过该制度的有效推行,有效避免了190余万国有资产流失。

  2008年下半年,我院了解到辖区内的矿石开采行业主长期严重拖欠矿产资源出让金、补偿费等,数额已相当巨大。定海国土资源分局作为监管部门,数年来依据行政职能已经通过关停采矿作业、回收矿权等多种手段催讨欠款,但是由于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催讨效果并不明显。我院认为,此种情况可以进入诉讼程序,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强制相关责任人履行责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遂于2008年10月先后四次向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发出“督促起诉通知书”,建议该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帮助。

  2008年11月,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先后四次向定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定海区双桥镇某石料厂等四家企业支出矿产资源备用金、采矿权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共计190余万元,法院受理后很快查清了事实,并分别以判决和调节的形式确认了舟山市国土资源定海分局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