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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明察秋毫怀孕嫌疑人安得其所
时间:2010-07-16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定海  【字号: | |

  2009年11月28日,当怀有两个月身孕的湖北人刘某从看守所走出时激动地说,感谢检察官的细心和关心,自己得以取保候审。

  11月24日,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官按例找在押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在和犯罪嫌疑人刘某谈话时,检察官发现她脸色不太好,便询问她身体有否不适。起初刘吞吞吐吐羞于启齿,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开导她,安抚她,嘘寒问暖。这让刘某打从心底感到信任与温暖,终于她低着头告诉检察官自己已有50多天没来月事,这两天更是总觉恶心想吐。检察官马上意识到刘可能怀孕了。谈话结束后,检察官向看守所领导员反映了这一情况。看守所次日便将刘某送到医院检查,化验结果证实刘某怀孕。

  根据法律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不宜羁押。检察官进一步了解案情,刘某因涉嫌盗窃罪于10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关押至舟山市定海区看守所,涉案金额为5500元。11月22日,公安机关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马上将刘某怀孕的情况通知侦查监督科,经审查后依法于11月28日对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她改变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