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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实行党务公开工作方案
时间:2012-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实行党务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省委《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0134号)、定海区委《关于定海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定委办[2011]49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院全面深化党务公开,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定海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努力营造推动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党务公开服从服务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检察中心工作。

2.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程序要严密、规范,公开方式应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检务公开、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公开内容

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公正。主要内容是:

1.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情况;党组、党总支、各支部讨论通过的重大工作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任期内重要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及落实,日常重大工作情况等。

2.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总支、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开展调查研究及形成的相关成果等情况。

3.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总支、支部设置、机构调整、党内选举;党员队伍基本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含发展对象的确定、吸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党内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院党组研究出台的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建设情况。

5.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情况。

6.干部选拔及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调动及轮岗交流、竞争性选拔、考核和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7.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主要包括:作风建设,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联系基层、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分工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述职述廉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报告有关事项、诫勉谈话等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重大事项,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领导干部执行出国(境)和外出参观考察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等。

9.其他有关情况。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程序

1.制定目录。按照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求,制定具体的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

2.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限,对目录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须报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处理意见及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民主恳谈会等形式,及时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5.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归档备查。

(二)方式

按照“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要求,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各种方式,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效果。

适宜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和党组织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工作简报、电子屏幕、局域网和检察门户网等形式公开。

(三)时限

1.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如党组织活动情况、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情况等。

4.即时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等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是本院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工作人员,分解工作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2.强化工作指导。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支持本院党组织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制度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同时,整合工作资源,努力达到所有公开统一协调、统一检查、统一见效的工作合力。

3.确保党务公开。院党组和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班子成员要自觉增强民主意识,带头推进党务公开。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党务公开正常开展。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