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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检察院创设检察长导师制度助推青年人才成长
时间:2018-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定海区检察院创设检察长导师

制度助推青年人才成长

 

为加快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助推青年干警快速成长,近日,我院出台《青年干警三年定向培养计划》,在业务部门推行检察长导师制度。以培养业务骨干和岗位能手为目标,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规范流程管理,优化师徒配对。从预报名、人员确定、签订责任书,到指导、评价、出师的全流程、各环节均建章立制予以规范,规定业务部门非员额40周岁以下青年干警,可自愿选择检察长或副检察长作为导师,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具体结对关系。检察长导师和学徒干警之间签订为期三年的教学责任书,明确培养目标、培养期限和培养内容,以学徒干警主动求教办案经验技巧、检察长导师直接指导的形式落实。检察长导师在到期后根据培养情况和评价结果决定出师,或依学徒干警的出师申请提前同意出师。

二是明确双方职责,开展个性培养。检察长导师按照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主动承担传道受业解惑的任务。根据学徒干警的知识结构、能力特长、性格气质等因素,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重点围绕阅卷、预审、调查取证、笔录制作、开庭等检察基本功,通过带着办案、亲自讲授、每季点评等形式言传身教,着力培养学徒干警扎实的业务技能和工作作风。学徒干警要本着虚心主动、积极上进的态度,认真完成检察长导师布置的学习工作任务,配合方案执行,将学得的经验技巧运用到日常办案,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是加强督导落实,长常结合问效。注重长效性和常态化相结合抓好落实,由院党组领导、政治部门协调落实,通过召开师徒恳谈会,掌握教学进展情况。在培养期内,综合学徒干警的学习情况、办案质效、岗位练兵成绩、导师评价反馈及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定期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建档管理,作为干警评先评优、法律职务任命、员额检察官遴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