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检察院依法起诉全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8-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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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检察院依法起诉
全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我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近日,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犯罪嫌疑人王某自2017年2月接手定海一快餐厅后,为招揽顾客,在明知织纹螺(又名海丝螺)有毒且国家食药监、卫计等部门明令禁止采购、加工、销售的情况下,通过自行采购、截留客人代加工的织纹螺等方式获取,并对外进行销售获利。截至同年6月15日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为止,已累计销售织纹螺7.5千克,销售额为人民币1050元。2018年6月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公诉部门依照公益诉讼案件内部配合协作机制要求,将案件线索移送民行部门处理。民行部门遂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在市检察院的牵头协调下,通过走访食药监部门、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法律条文等方式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庭前会议对案件定性及程序等方面问题进行会商。承办人经核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生产、销售织纹螺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危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市检察院批准,我院于近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定海区法院判令被告王闯在全国性的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额十倍的赔偿金人民币1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