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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检察院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观护帮教机制
时间:2017-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检工作方针,近日,我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观护帮教实施意见》,明确四方面内容,切实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一是明确工作性质和基本原则。明确观护帮教工作的定义,为未检工作小组在一定考察期内,对构罪但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交由社会力量或观护帮教基地对其进行考察和矫治,并为进一步的司法处理提供依据。同时强调工作中应当遵循立足检察职能与社会帮教相衔接、全面平等与因人而异相结合、检察牵头与各方共建相联动等基本原则,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是明确活动场所和操作流程。加强与公安、妇联、团区委等部门和义工团队等社会组织的配合协作,以“香园社区爱心桥工作驿站”为开展观护帮教工作的主要活动场所,详细规定了帮教程序的启动条件、帮教人员、期限的确定、帮教义务告知、帮教定期对接、帮教结果处理等操作流程,共同构建社会化、精细化的帮教工作体系。

三是明确具体内容和权利义务。观护帮教基地通过教育考察、心理矫正、行为矫正、组织团体活动与公益劳动、开展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等方式,努力帮助被帮教人重新融入社会、回归社会。被帮教人在帮教期间应当自觉接受基地考察,定期参加上述活动并及时报告情况,严格遵守附条件不起诉相关禁止性规定。被帮教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基地做好帮教工作,承担监管责任。参与帮教各方应当尊重被帮教人隐私和名誉,避免涉案信息外泄。

四是明确中止和终结程序。被帮教人发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并经教育仍不改正、违反附条件不起诉禁止性规定等情况的,观护帮教基地应及时通报未检办案小组进行重新评估,情节严重者应当中止其帮教程序,待条件恢复后再行重启,并适当延长帮教期限。被帮教人在帮教期间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严重违规经评估无继续帮教可能性的,帮教考察均随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