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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检察院建立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
时间:2015-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定海区检察院建立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

 

近期,我院制定出台《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报告的对象和范围、程序和方式以及违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切实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

一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的对象和范围。将报告对象从原来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扩大到所有在职一般干警,并详细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种类,涵盖家庭、住房、购车、司法办案、外出活动等5大方面17个小项。重点关注因家庭关系变化、住房车辆变更、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利害关系人交往、外出从事特定活动等可能引起的廉政风险隐患,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入手开展预警防控,确保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二是实行动静结合的分层分类报告制度。针对不同事项的发生概率、变动可能、影响大小等因素,建立静态管理和动态监督相结合的分层分类报告制度。涉及家庭、住房、购车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一年一次填写《检察干警廉政档案登记表》和《干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报告表》,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由监察室统一备案,填报后发生变化的,应在七日内报告。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赠送礼品礼金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及特定利害关系人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因私出国(境)、外出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处等可能影响职业形象的,应在三日内填写《干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报告表》层报至分管领导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监察室报备。

三是强化瞒报虚报的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各科室负责人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制度的执行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干警应如实填报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事情经过及处理结果应报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予以批评教育故意瞒报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应酌情从重处理,防止“报与不报一个样”、“报喜不报忧”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