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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应由法律帮,殴打老板坐班房
时间:2020-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是前员工向原老板讨要所欠的薪水,那更是理所应当。可我们今天要讲的这个案子里的李某因为讨薪而把自己送进了班房,怎么回事呢? 

  今年3月,李某应聘来到了陈某开的快递店工作,平常负责快递配送工作。4月初,老板陈某通知李某要减少他的送货量,原来是因为李某配送快递的时候常常丢件。当天,李某同意了陈某的这一决定。 

  第二天,李某就找到老板陈某说不想再干了。陈某挽留了一下,但李某坚持要走,声称就算工资不要也要离职。由于快递公司规定派送过后3个月才能结算派送费,在李某离职的时候并没有拿到过去这段时间的工资。接下来的2个多月,李某多次来到快递点讨要自己的工资。老板陈某以公司的派送费在7月1日才能结算下来拒绝了李某 

  7月1日上午,李某再次来到快递店,称今天必须要拿到钱。老板陈某则说结算工资必须在李某离职三个月后,也就是7月11日之后,时间还没到无法支付工资。当时,李某气上心头,一拳就打到陈某的脸上,紧接着又继续殴打陈某,直到店里的其他员工将两人拉开。经鉴定,陈某鼻骨骨折及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检察官有话说: 

  本案中,李某讨薪是合法合理的,但其采取了殴打老板的手段,造成老板轻伤二级的后果,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实生活中,像这样的例子也不在少数,还有一些劳动者可能采取更加激进的手段,例如把老板欠自己的薪水“偷回来”,或者干脆拿刀威胁老板交出薪水。这种激进的手段本身也可能触犯刑法。所以虽然欠薪可恶,但是劳动者们讨薪则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切不可怒发冲冠,采取暴力等手段强行讨要薪水。否则正如本案的李某一样,讨薪未果,还要赔偿原老板的医疗费等,更把自己送进了班房,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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