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我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卓燕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这是我市首例非法转移并占有他人股票资金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卓燕(女,32岁,舟山岱山人)在家中上网时误入了夏波的证券账户,并将夏波的帐号保存在电脑中。2008年4月,被告人李卓燕从华宝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电脑中偷窥得夏波的身份证号码后,通过假证制作人员,制作了两本姓名为夏波的假身份证及两本户名为夏波的假证券账户卡。接着,她持伪造的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冒名夏波到华宝证券营业部办理建行存管结息业务,并在工商银行申办了一个银行账户。尔后,她又冒名夏波与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三方协议,将夏波原来的证券第三方托管银行建设银行变更为工商银行,将第三方托管银行账户设置为此前开设的工商银行账户,并办理开通了银证转账业务。
4月24日下午,被告人李卓燕在网吧登录夏波的证券账户,把夏波账户内的三只股票全部抛售,并更换了证券账户密码。次日上午,她又冒用夏波名义向华宝证券营业部预约转账50万元资金,随后又来到网吧登录夏波的证券账户,将账户资金50万元全部转入其开设的工商银行账户内。之后,被告人李卓燕先后在工商银行三次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