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出台职务犯罪预防咨询服务制度
 

  为深入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拓展预防领域,加大预防力度,规范预防措施,我院出台了职务犯罪预防咨询服务制度。

丰富载体,提供咨询。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下访巡访等方式向社会各界提供有关职务犯罪预防事项的咨询,如对具体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界限以及立案、处罚量刑标准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举报、控告、检举等事项的咨询;对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办行政违法案件中,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事项的咨询。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使单位和个人及时、准确了解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更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

认真答复,提出对策。在认真了解咨询对象的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主动向咨询单位和个人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要点,解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及时帮助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环节,并根据行业特点以及单位、个人的具体情况,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建议、对策和措施,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强化措施,保证效果。为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咨询达到预期的效果,我院还推出了与职务犯罪预防咨询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措施:一是上门服务制度。相关单位或个人确有特殊情况的,职务犯罪预防专职人员可以上门提供咨询服务,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二是指名咨询制度。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在提出法律咨询时,可以预约并点名要求预防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门接待,提供咨询。三是预防效果评价制度。不定期走访咨询服务单位和个人,帮助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建议、对策和措施,并对咨询服务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

 

                                        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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