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北蝉乡联合开展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委员会

关于在北蝉乡联合开展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指示精神,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廉政勤政及正确行使权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经区检察院、北蝉乡共同商定,决定从2006年起在北蝉乡联合开展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立廉政共建工作机制

(一)成立廉政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北蝉乡廉政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检察院、北蝉乡有关人员组成。北蝉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区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北蝉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区检察院、北蝉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建立廉政共建工作联络员制度。区检察院、北蝉乡各确定一名人员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有关廉政共建工作的信息材料;调查了解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防范的建议措施;筹备联席会议和通报会议情况;将领导小组的工作意见和部署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三)建立廉政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廉政共建联席会议根据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提议召开,由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通常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廉政共建工作的内容

(一)围绕中心工作,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神,积极探索共同开展廉政建设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内部防范机制,着重加强对土地、城建、人事、大额资金开支等方面的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对廉政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

(二)共同配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选择一些易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开展调研分析,对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三)协同开展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通过座谈会、培训班、法制课、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四)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制。北蝉乡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案件时,认为当事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处;检察机关对北蝉乡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办理,并积极协助发案单位追缴赃款,挽回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在调查北蝉乡的案件时,可将情况适时通报北蝉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依法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提出检察意见。

三、廉政共建工作的要求

(一)工作中双方要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廉政建设的合力。

(二)加强业务指导,要建立廉政共建的信息网络,及时通报外单位及外地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做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加强信息的报送,对于辖区单位在廉政建设中好的信息及做法要及时报送,以便互相促进,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