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帮助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 浙江定海看守所副指导员被判刑
 

时间: 07-09 08:36  作者:范跃红 少寒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舟山7月8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少寒)身为负有查禁犯罪职责的看守所副指导员居然利用职务便利,为关押在看守所的走私犯罪嫌疑人充当“传话筒”,使犯罪嫌疑人里应外合,进行串供。7月6日,由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汪显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宣判。法院一审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汪显跃拘役五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3岁的汪显跃从2002年1月开始任定海区看守所副指导员、二级警督。2005年2月,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翁海兵(另案处理)为逃避处罚,通过朋友认识了汪显跃,翁海兵将自己的案情详细向汪显跃作了介绍,并提出叫汪显跃带口信给同在看守所的同案犯曾文来,让曾文来把他们走私的部分鱼货说成是国产的,以减少走私数额。不久,汪显跃即在自己值班时,以谈话为名将曾文来提出监室,并提示他对部分事实进行翻供,因曾文来没有理解而未果。

同年3月31日,翁海兵在接受舟山海关缉私分局讯问时,得知自己和曾文来的涉嫌走私犯罪数额即偷逃税金数额达到79万元人民币时,当即对部分事实进行翻供。根据法律规定,偷逃税金数额75万元人民币是量刑档次,如没有变化,翁海兵将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当晚,翁海兵约汪显跃见面,将这一情况告诉了汪显跃,并明确要求汪显跃转告曾文来,一同对涉案金额进行翻供。4月5日晚,汪显跃在自己值班时,以谈话为名将曾文来提出监室,明确告知曾文来要将走私犯罪数额控制在70万元人民币左右。次日上午,汪显跃又借曾文来上医务室机会,再次告知。此后,在舟山海关缉私分局工作人员提讯时,曾文来对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翻供。

由于两个犯罪嫌疑人的串供,使一起原本案情简单的普通走私案的侦查活动陷入了困境,这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今年4月20日,汪显跃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定海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定海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汪显跃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明知的情况下帮助犯罪分子传递涉及案情的口信进行内外串供,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检察机关指控他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成立,因其有自首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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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国家赋予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查禁犯罪活动、打击犯罪活动、惩罚犯罪分子的责任,他们应当尽职尽责,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任何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更是与其负有的职责背道而驰的严重的渎职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如向犯罪分子有意泄漏或者直接告知犯罪分子有关部门查禁活动的部署、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行为,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或其他便利条件,协助其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等。这种行为必须是一种故意行为,并且具有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目的。

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